15日召開的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對海南的海岸帶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及其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規定(草案)》強調,公共海灘公民共享,商業開發不得占用。
海南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凸顯
海南是海洋大省,擁有1822公里的海岸線,海岸線生態、景觀資源十分豐富獨特。自辦經濟特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海南海南帶開發與保護矛盾日益凸顯,已經出現了資源破壞和不合理利用問題,如岸線資源和土地的無序開發、海濱資源遭受建設性破壞等開發問題;侵占濕地、破壞防護林及岸線退蝕等生態問題。
委員們認為,為了加強海岸帶的綜合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海岸帶資源,保護海岸帶的可持續利用,有必要制定《規定(草案)》。
據《規定(草案)》,海岸帶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應當遵循陸海統籌、科學規劃、生態優先、合理開發、綜合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
海岸帶保護:控制開發強度
為加強海岸帶的保護,《規定(草案)》規定開發強度控制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將按照海岸帶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對開發強度實施分類指導和嚴格控制;規定退縮線,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規定生態敏感資源區保護治理政策,對沙灘、沙丘、沙壩、河口、基巖海岸等海南帶范圍內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觀進行保護,控制圍堤建設。將海岸帶范圍生態環境脆弱和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區域化為保護地帶,設立界樁并發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同時,組織建設海岸防護堤、沿海防護林等海岸帶防護設施,對海岸侵蝕、海水入侵、嚴重污染、生態嚴重破壞等海岸帶受損或者功能退化區域進行綜合治理和修復等。
海岸帶開發利用:公共海灘公民共享
《規定(草案)》從六個方面對海岸帶的開發利用進行規定。
一是規定土地供應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將主導海岸帶土地一級市場開發,根據相關規劃、審批的建設項目,有序供應土地。二是,海岸帶用于旅游開發的濱海優質土地資源,一般用于濱海度假區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務設施建設;海岸帶用于臨港經濟區建設的土地資源,應當堅持產業布局、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實施海岸帶土地資源的高效開發。三是,臨海建筑物的規劃假設遵循地建筑容積率、地建筑密度、高綠化率的原則,嚴格控制高層建筑。四是,公共海灘公民共享,商業開發不得占用,不得為公民進入公共海灘設置障礙。五是,圍填海造地實行年度計劃控制管理。六是,海岸帶土地成片開發要編制土地成片開發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據了解《規定(草案)》將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對法規草案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審議。(記者李曉梅譚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