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出臺醫改新政,將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原則10元左右。海南目前醫療診療費又是執行什么樣的標準?20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衛生廳農衛處了解到,海南自2011年就已實施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10元的標準。
“海南已實施了該標準。”海南省衛生廳農衛處副處長羅正秋20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了解,2011年6月,海南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了《關于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一般診療費的通知》。通知規定:在全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立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
那什么是一般診療費?該通知規定,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下輸液、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含病歷手冊,不含藥物、一次性輸液器、過濾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費用),不單設藥事服務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通知提到,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每門診人次10.00元。參保參合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醫保部門報銷每門診人次8.00元。(記者譚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