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地稅局獲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納稅人“應稅收入不高于15,000元/月,征收率為0”將修改為“應稅收入小于20,000元/月,征收率為0?!?/p>
據統計,截至目前,海南登記管理的正常開業個體戶98925戶,核定銷售(營業額)大于2萬元的個體戶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約591.67萬元。其中受惠個體戶數為48049戶,受惠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01.53萬元。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個體戶營業稅起征點為每月2萬元,如果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與營業稅一致的話,海南省個體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月預計減收101.53萬元,全年預計減收1218.36萬元,增加受益個體戶約5600戶。
省地稅局表示,當前個體工商戶數量眾多,絕大多數為中低收入群體開辦的,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不斷擴大就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公平稅負原則,因此稅務部門根據小微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制定了進一步降低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負的政策。(記者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