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研究決定,2011年全省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別提高15元和12元。
湖北省財政廳、民政廳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從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補助水平。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對全省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鑒于各地已經從2011年1月1日起按人均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了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此次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
同時,對2011年1至6月增加的補助資金,要隨同7月份補助資金一次性補發到低保對象手中。各地可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在上述基礎上調整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再適當提高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水平。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