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獲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就2011年城鎮退役士兵社會統籌安置進行部署,要求各承擔安置任務的中央在鄂和省屬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限制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
省政府要求,各接收單位要安排適合城鎮退役士兵就業的工作崗位,確保其享受與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相應待遇,不得將其分配到瀕臨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的單位工作。
因接收單位原因不能按時安排上崗的城鎮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給生活費。
來源:楚天都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