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空白
在暗訪過程中,《經濟參考報》記者曾試探性詢問卡販子“怕不怕被抓”。一些卡販子聲稱,他們做了好多年倒賣銀行卡的生意,從來沒有什么部門來管過。“這種事不大不小,管起來麻煩,可能是誰也不愿意來管吧!”
一些專家認為,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之所以愈演愈烈,與央行、銀監會以及公安部門的監管責任不明確有關。他們建議,應盡快明確監管部門,不要給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留下監管空白。
陳鵬飛認為,央行主要行使風險防范與化解、統計數據、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職能。1999年,央行出臺《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規范銀行卡業務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央行的主要監管對象是銀行,而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的參與者范圍更加廣泛,因此央行的監管力度有限。
“同樣,銀監會主要負責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他們對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的監管也是力不從心。”陳鵬飛說,從打擊犯罪的角度來看,公安機關最適合對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進行打擊監管,但其在執法過程中難免會與央行和銀監會的職責出現沖突,要充分發揮作用也存在一定難度。
陳鵬飛建議,當務之急是明確央行、銀監會和公安部門的權責劃分,并建立健全責任追查機制,對監管失職的部門予以相應處罰,避免因各部門之間權責不明確而給不法分子留下生存空間。
合力打擊
專家認為,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的三種特性決定了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一是銀行卡倒賣的網絡性,二是與身份證的依附性,三是可能參與人員的內部性。前兩個方面需要公安機關的強力支持,第三個方面則需要央行、銀監會以及銀行加強內部監管,防止“禍起蕭墻”。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卡非法倒賣活動多在網上進行,屏蔽一個銀行卡銷售網站,不法分子可以更換IP地址重新開一家,而且很多網站的服務器設在境外,打擊難度大、成本高。但公安機關可根據網站上留下的聯系方式順藤摸瓜,重拳出擊打擊銀行卡銷售方,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此外,公安機關宜對身份證補辦次數進行登記,防范惡意補辦身份證,并將身份證和辦理的銀行卡捆綁銷售的非法行為。
蔡斐表示,公安機關嚴打銷售環節,銀行及其監管部門也應把控好銀行卡的申領環節。盡管目前銀行的辦卡審核程序比較嚴格,但具體的執行效果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因此銀行及其監管部門應加大員工遵紀守法意識的培育力度,并通過出臺嚴密的防范措施,壓縮員工的彈性操作空間,讓員工按章辦事。
陳鵬飛建議,銀行卡非法買賣“灰色產業鏈”延伸長、涉及廣、偵破難度大,僅憑各部門單打獨斗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打擊,因此公安機關要和銀行及其監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各部門及時進行信息通達,在案件偵破中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合力。
專家認為,銀行卡非法買賣活動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成為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和逃避打擊的工具,也威脅著國家的金融體系安全,動搖著全社會對金融行業的信心,有關部門應盡快采取措施,防止這條“灰色產業鏈”繼續蔓延、惡化。記者 趙宇飛 韓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