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處理事和處理人齊頭并進,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規定“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很多人把這一政策表述,視作“小產權房”的救命稻草。
對此,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指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必須以嚴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規劃為前提。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
“這是大前提,是前置條件,是硬杠杠,絕不能違背,更不可逾越。”徐德明說,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危害性極大,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
為確保令行禁止,堅決叫停在建、在售違法違規行為,與以往不同,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亮出了“殺手锏”,明確這次整治“小產權房”要處理事和處理人齊頭并進:一方面各地要選擇1—2起頂風違法繼續實施建設和銷售、情節惡劣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向社會公開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懾的作用。同時,對違規為“小產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從重問責。(陳仁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