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隨著首批五家企業獲發行批文,A股IPO正式開閘。而滬深交易所也發布史上最嚴新規,將嚴懲欺詐上市。今后,IPO一旦造假上市,發行人將會被要求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深交所上月30日發布實施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2月7日發布的老版《指引》同時廢止。對比來看,修訂后的《指引》對新股發行中可能存在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制定了堪稱史上最嚴格的懲罰措施,公司一旦造假上市,將被要求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上周五晚,上交所也發布同樣文件。
《指引》規定,發行人應披露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這些承諾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關于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諾;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于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關于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