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被禁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國內重獲生機。
此前的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在淘汰產品目錄中刪除“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這也意味著,發泡飯盒正式解禁。不過,記者調查中有不少人提出,作為涉及健康安全的公共性政策,不能一“解”了之,對于解禁之后出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開禁十余天爭議不斷
在南京夫子廟大市場,記者發現,幾家從事餐具批發的店鋪已將發泡餐具擺放出來。“以前,他們都是偷偷摸摸地賣,平時放在倉庫里,有人要時才拿出來。”川納一次性餐盒批發店老板胡女士說,她家一直賣可降解餐盒。“發泡餐具根本不環保,而且遇到熱的還有毒,我是從來不賣的,沒想到國家現在開禁了,真搞不懂!”
5月8日下午,南京寧海路附近一家生煎包店,顧客拎的外帶包子全放在可降解餐具里。店內師傅告訴記者,這些年他們一直用可降解餐具,5月發泡餐具開禁后,他們也沒更換發泡餐盒。“這個更安全一點吧,再說顧客也用習慣了,換了怕顧客不接受。”
普通消費者對此又有什么看法?蘇州蘇高新集團的王師表示,“這種發泡餐盒好像一直有人在用。在某些情況下你沒得選擇,不用不方便,但如果可以選擇,我會不用。”
鹽城公安局的祁建華認為,有關部門應鑒定明確發泡餐盒到底有無危害,有何危害,對環境、身體有哪些影響?“在發泡餐具沒有技術革新、沒有解決安全隱患前,我認為仍應禁用。再說,如果沒危害,以前為什么又要禁?
開禁原因解釋不充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因具有保溫、耐壓、重量輕以及便宜等優點,上世紀90年代在國內被大量使用。但因不可降解及高溫下不夠安全,我國分別于1999年、2005年和2011年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工藝落后或產品落后目錄進行淘汰。
省環保廳固廢中心副主任傅江對此記憶猶新。“1999年前后,江蘇由經貿部門牽頭,環保部門參與禁止發泡塑料餐具,禁的主要原因是難降解。”
傅江回憶,其實當年“禁白令”禁的不僅是一次性發泡餐具,還包括超薄塑料袋。“禁的難度非常大,超薄塑料袋在農貿市場至今也未禁住;發泡餐具因為成本低、市場大,也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有如今的成效。”
當年“禁白令”是以省為單位來推進,江蘇作為發達地區,禁得比較及時,很多發泡餐具生產廠家都被關掉。但是,其它省份所產發泡餐具仍不斷流向江蘇,我省就此進行多輪聯合執法,情況才慢慢變好。
那么,對一次性發泡餐具為啥禁了14年,又要開禁?3月底,國家發改委解釋解禁的5大原因: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后可回收再利用;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使用;可節約石油資源;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
但據媒體報道,鑫恒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向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聯合出資450萬元“公關費”,由后者向發改委等部門游說,從而推動發泡餐具解禁。這一報道被《報刊文摘》在頭版摘登,更為突然開禁事件涂上撲朔迷離的色彩。
在傅江看來,既然已經禁了這么多年,突然解禁應有充分的宣傳解釋過程,理由要讓老百姓真正接受和信服。而此次解禁,“前期的宣傳我感覺是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