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7月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和《江蘇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辦法》三份文件(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并解讀了三份文件的內容及文件出臺的重要意義。
江蘇省是國內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行地區,已在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構建信用服務體系、推進行業信用建設、開展區域信用建設試點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這次出臺的三個文件涉及社會法人、自然人及行政管理三個方面,三個辦法連同近幾年陸續出臺的一系列信用管理文件,已經初步建立起江蘇信用管理和工作的推進機制。
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
該《辦法》分為六章、共有三十七條。主要是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類法人的重點是新領域、失信行為的認定、嚴重是新程度的分類,以及采取相應不同的懲罰措施,注重運用教育與信用修復等說短,幫助社會法人重塑信用記錄,明確了社會法人實施信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
該《辦法》分為六章,共四十條。主要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具有民事活動能力、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明確了重點是新領域、失信行為的認定、是新程度的分類,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特別明確了對重點執業人員失信行為的認定和懲戒。鼓勵運用教育與修復等手段,幫助自然人重塑信用記錄,也相應明確了對自然人實施信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行政管理信用報告、承諾和審查辦法:
《辦法》分為六章、共二十九條。主要規江蘇省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用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中對行政相對人實施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三項信用管理制度,分別明確了三項信用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運用方式及領域,提出了信用管理制度實施的保障措施。
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徐立介紹說,三個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江蘇的信用體系建設已站在新的起點,即是誠信江蘇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重要的制度創新。下一步將要求各省轄市和省級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出臺失信懲戒配套制度,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指定具體的貫徹辦法和實施意見。(記者 郭君)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