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讀醉駕罪名、刑期
法庫縣法院刑庭庭長劉瑋告訴記者,剛剛審結宣判的馬偉等15起危險駕駛罪案,分別對被告人馬偉等15人判處拘役一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其中,被告人馬偉是遼寧省“醉駕入刑”第一人。
劉庭長分析,醉駕入刑,經過媒體廣泛宣傳,可以說路人皆知,但還有鋌而走險的人,一是他們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被抓,二是他們規則意識淡漠,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會對自己、家人以及對有可能傷害的人造成嚴重影響,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們通過被告人馬偉等15人醉駕入刑案件,引以為戒。切莫貪杯酒后駕車,若鋃鐺入獄時,悔之晚矣。
劉庭長在解釋所適用的相關法律時稱,醉酒駕駛可以通過測試設備、抽血化驗來界定,有明確適用標準,只要檢測體內酒精達到法定含量,不論行為人自己是否醉酒,均以危險駕駛罪論處。酒精的實際含量將是影響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還要考量被告人有無駕駛證及配合司法機關的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
喝一大紙杯紅酒就可能醉酒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記者向權威部門求證,得到的解釋稱,醉駕“入刑”后,對證據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據了解,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有實驗證明,用45分鐘時間,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著再喝三杯茶,5分鐘后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體內酒精含量將超過80mg,已經屬于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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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案所適用的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