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王霞 記者 劉春華)3月16日,記者從自貢市沿灘區法院獲悉,一名“老賴”被司法拘留兩次,但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兩天前,這名“老賴”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其當庭表示服判。這也是自貢法院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以來,沿灘區法院判處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林某某是四川某電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自貢市自流井區。自2014年4月起,林某某和妻子陳某某以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為由,先后兩次向沈某共借款300萬元。
2015年1月,因林某某未歸還借款,沈某向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4月,自流井區法院判決林某某、陳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沈某借款本金300萬元。林某某未提出上訴。兩個月后,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案后由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沿灘區法院執行。
2015年8月初,沿灘區法院向林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2015年10,林某某夫婦將其位于浙江省某市的房屋變賣130萬元,除歸還銀行貸款100萬元外,余款歸個人使用未向法院申報。此后,林某某雖兩次被沿灘區法院司法拘留,但仍然拒絕還款。去年7月,林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沿灘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某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沿灘區法院相關人士表示,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沿灘法院對林某某案的審判,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同時也對通過刑事審判破解執行難作出了新的探索,是強力推動執行工作,維護司法權威、樹立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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