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經上海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上海高溫季節津貼標準調整為200元/月。執行之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通知明確,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本市高溫季節津貼標準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所有企業及其使用的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的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本市于2007年7月曾制定高溫季節津貼本標準,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10元。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以及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大多為工資水平較低的一線職工等實際情況,為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今年進一步提高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并從有利于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
本次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調整經過有關部門反復研究、討論后確定,并聽取了工會、企業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有效地保證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調整的科學性、合理性。
來源:東方網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