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公務員“合法收入”
將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內收入進行管理,才是規范公務員收入釜底抽薪的辦法
3月14日,黑龍江省2011年公務員考試報名結束。截至當日17時30分,該省總報名人數達15萬人,其中有12.65萬人通過了審核,競爭最激烈的職位考錄比高達1300:1。
同時,廣東、江西、安徽、江蘇、廣西、北京等多個省區市,公務員考試報名也在陸續進行,火爆程度不亞于往年。
“近年來,公務員考試競爭激烈,這與公務員工作相對體面穩定,待遇較為優厚密切相關。”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胡仙芝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認為。
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公務員平均薪資并不高,但這并沒包括一些政府部門給公務員發放的名目繁多的津貼補貼。
據了解,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為使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國家層面提出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補貼”。
之后,國家并未出臺統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名目逐漸失序。復旦大學博士孫琳曾專門研究過中國的公務員薪酬問題,據其不完全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
今春全國兩會上,收入分配再次成為焦點話題。而“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指出,要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清理規范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已成當務之急,不僅是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的必然要求。
誘發公共權力異化
在受訪專家看來,濫發公務員津貼補貼,不但會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公務員之間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而且擾亂了公務員工資管理秩序,成為權力異化的重要誘因。
種種跡象表明,盡管目前我國公務員工資標準是統一的,但由于地區差與行業差的存在,即使是同一個級別的公務員,實際收入相差也很大。究其原因,就是工資外津貼補貼拉開了收入差距。
“發達地區財力雄厚,公務員的各種津貼補貼多,收入自然就高些。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落后,公務員的各種津貼補貼少,收入相對也就少一些。”胡仙芝說。“目前公務員的收入差距,不僅體現在地區與地區之間,即使在同一地區,也由于所處的單位和部門不同,同一級別的公務員,收入差距也很大。比如建設、工商、房管等強勢部門,就比其他部門收入相對要高。”
在中央黨校政法部公共管理室主任黃小勇看來,濫發津貼補貼的首先一個弊端,就是會導致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不公,還會造成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公務員之間的收入嚴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導致公務員心理失衡,挫傷其工作積極性,引發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等群體之間的相互隔閡,而且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社會對公務員群體的“另眼”看待和隔離心理。
“為了多發津貼補貼,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門千方百計搞違規‘創收’,加劇了‘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傾向,直接導致了政府職能異化和公務員角色錯位。”胡仙芝認為。
“濫發公務員津貼補貼,實質上是對公共資金的一種部門占有,是對公共利益的侵占,是一種反社會公正的再分配形式,必然影響國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導致分配秩序的紊亂。”黃小勇說。
正因此,近年來中央從沒停止對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規范。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了六部委《關于做好清理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的意見》,對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進行了部署。
2006年7月,中國實行新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同時開始對中央機關、各省市津貼補貼發放進行清理規范,計劃用3年時間,將地區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并通過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補貼水平大體相當。此后,各地陸續開始清理合并公務員收入中的各類津貼補貼,原先“不上臺面”的收入被取消或變成“明補”,這也被稱為“陽光工資”改革。
對于各地區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國家出臺了一個范圍,平均值不能低于年2.1萬元,也不能高于4萬元。
“通過控制過高地區的津貼補貼發放水平,目的是逐步將不同地區津貼補貼水平高低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以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李紹榮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但即使有年均津貼補貼2.1萬元這個最低調控線,有些財力弱的貧困地區也根本無法達到。”
而據知情人透露,近年來有些發達地區公務員,雖在工資單上“規范”了津貼補貼,但更多是直接或變相地發放有價證券或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