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熟人社會”,我們如何去信任?
西方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制度保證信任
——在西方現代社會,人們的交往超越了家庭和血緣,逐步形成了一個“陌生人社會”。在“陌生人社會”,信任多由契約產生,受法律保護,被稱為“間接信任”、“制度化信任”。
隨著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建立,西方社會早于我國邁向了現代化。經過長期的發展,西方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已經比較成熟,對發展中國家信任機制的建設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一些學者指出,西方現代社會的陌生化特點使其信任機制呈現為一種“間接信任”,即信任必須有媒介的參與。由于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全球化、信息化等的不斷發展,現代社會越來越呈現陌生化的趨勢,特別是西方現代社會被稱為“陌生人社會”。在“陌生人社會”,一方面人們大量聚居,甚至形成了擁有千萬以上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在這種聚居規模下,人們不可能彼此知根知底,不可能將信任建立在長時間相處而了解人品的基礎上。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由于工作生活的需要,人與人之間不得不產生各種交往與合作,信任問題變得極其重要。因此,在“陌生人社會”的交往中,人們的信任對象不可能僅僅包括那些自己直接熟悉的人,而且也必須包括更為廣泛的陌生的人,這時就必須有中介,形成一種“間接信任”。這個中介可以是個體如專家,也可以是組織如社會組織。比如,專家可以成為“陌生人社會”中人們信任各種信息的媒介,專家的意見可以成為某種判斷標準。
一些學者認為,西方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與其說是雙方通過媒介達成的“間接信任”,不如說是雙方對契約或法律的信任,即“制度化信任”。在西方社會,契約的觀念深入人心,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契約和法律充當了很好的信任媒介。因為雙方要達成一定程度的信任,首先必須保證對方的行為是可以預期的,其次必須保證如果一方違約就能對其實行有效的懲罰。而契約或法律一方面把人們的行為限制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使雙方對彼此具有某種預期;另一方面,把雙方都置于法律的保護之下,同時對雙方發揮威懾作用,從而保證了信任關系。
如何構建我國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
——社會轉型打破了我國傳統社會的信任機制,但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尚不健全。構建我國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既需要借鑒西方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也需要從中國傳統社會信任機制中尋求智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入發展,我國社會已然走出傳統社會,處于轉型期。在這種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傳統社會的信任機制已被打破,但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尚未健全。當前,如何構建我國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已成為一個緊迫課題。
一些學者認為,雖然我國傳統社會的信任機制已被打破,但仍然在許多方面變相地發揮著作用,許多人還是習慣于利用熟人關系來辦事,而忽視法律、制度的作用,這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障礙。這種建立在熟人基礎上的信任機制危害很大。首先,它不是基于在“陌生人社會”中所需要的普遍主義原則。從長遠來看,這不利于“陌生人社會”中信任關系的擴展,而一旦“殺熟”成為普遍現象,甚至會引發更大規模的社會信任危機。其次,它不利于制度建設,并導致腐敗問題、裙帶關系等。最后,它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一些學者認為,構建我國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關鍵是要徹底消除傳統“熟人社會”信任機制的消極影響,構建“制度化信任”。因為現代社會是高度制度化的社會,制度環境是每個人最重要的生活環境。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絕大部分社會資源都是按照制度所確定的規則配置給個人的。在現代“陌生人社會”,只要人們樹立起對制度的信任,就能建立起對陌生人的信任。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這是構建我國現代社會信任機制最長遠、最基本的對策。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認為,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相關法律制度難以在短時間內非常完善并得到有效實施。因此,我國現代社會信任機制的構建仍然需要傳統社會信任機制中“人格化信任”的支撐,需要道德力量的約束。我們可以也應該借鑒西方現代社會的信任機制,但不能照搬,而是應該循著中國社會自身的發展軌跡,從自身的“傳統”中發展出自己的“現代”。而且,隨著人際關系的多元化和復雜化,當代西方的人際關系也開始由比較死板的合同關系變為一種夾雜著人情的托付關系。這對當前我國信任機制的構建也是一種啟發。在建立現代制度化信任機制的過程中,傳統的人格化信任機制仍然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
一些學者還就構建我國現代社會信任機制的具體舉措進行了探討。比如,一些學者提出,應建立信用信息公開機制。政府、公用事業單位、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信用體系的各個主體,應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在保護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以不同的形式公開在行政管理和業務活動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一些學者提出,應培育信用產品供求機制。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公開的信用信息,加工出信用產品,提供信用服務,形成信用市場的供給。市場主體通過運用信用產品,作出理性決策,規避市場交易中的信用風險。還有一些學者提出,應形成信用懲戒和褒揚機制。通過媒體加強對違法失信者的曝光和對誠實守信者的宣傳,通過法律加大對違法失信者的懲處。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
相關新聞:
中國社會保障30人論壇總干事解讀2011年社保十大事件國際社會積極評價中國醫改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果
中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3.7% 社會養老難題待破
紙iPhone成清明祭品 買家稱讓逝者感受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