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合力:拒絕酒駕從被動變主動
醉駕入刑一年來,公安機關保持“零容忍”態度,高強度查處,檢察院、法院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專家指出,治理酒駕、醉駕,應該發揚社會自治精神,形成合力。
“治理酒駕,單憑公、檢、法三部門的力量,在實踐中往往捉襟見肘,因此,可以考慮發揮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余凌云說。
他建議,首先,餐飲、酒吧等行業協會可以組織開展酒駕危害的宣傳活動,通過服務員、保安的及時提醒、勸阻,讓顧客“喝酒不動車、動車不喝酒”;其次,鼓勵發展代駕服務,或者與出租車行業合作,制定代駕的行業規范,建立快捷的代駕糾紛解決機制;第三,在酒駕鑒定、醉酒者救治等方面,政府可以與紅十字會、醫療協會等方面合作。此外,提倡大力發展志愿者服務,讓中小學生都來宣傳酒駕的危害。
余凌云認為,充分調動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既能擠壓酒駕的生存空間,也能使拒絕酒駕的觀念得到更有效的傳播。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處于轉型發展的時期。在這個時候,是制度建設重要,還是更新觀念重要?我認為,觀念和制度同等重要,應該齊頭并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于川告訴記者,治理酒駕的根本出發點是尊重生命、保障生命權這項最基本的權利。“重視制度的同時,也要重視生命權觀念的培養和傳播,這一點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記者王逸吟 殷泓)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馬原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