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公開地下水監測數據
律師稱數據檢測標準未說明部分重要指標未檢測
國土資源部給律師寄來的《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京華時報記者潘之望攝
2月25日,北京律師黃樂平等三人致函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全國地下水監測詳情(詳見本報之前報道)。前天,三名律師收到書面回復,一并寄達的還有厚達400頁的水質報表。專家分析時指出,報表呈現的總體水質狀況可能與現實不符,我國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質量標準仍是20年前的,早已過時,建議重新制定相關標準。
□公開
規定期限作出答復
申請信息公開的黃樂平、韓世春和葉明欣,為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
2月25日,三位律師通過電子郵件和EMS快遞,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2011年全國200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各城市的具體結果。申請緣由是:早在2012年5月,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公布了2011年地下水監測概況,但沒有詳細數據。
3月22日,黃樂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復。三人“以為國土資源部不予回復”,遂委托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懇請予以答復。律師函發出3天,三人收到信息公開告知書。
《告知書》落款時間為3月18日,落款為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代章))。
其內容稱,2月27日收到申請,該部依法受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出答復。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以此推算,國土資源部的回復是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的。
對此,該申請項目的執行人葉明欣認為,國土資源部的回應很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