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罵” 本身就該罵
浙江天子湖鎮從5月份開始,開設了一個“百姓講堂”,每月請一位村民到鎮政府來“罵”干部。據介紹,這是他們“轉變干部工作作風,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的新招,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來找出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鎮政府每次還給“開罵人”500元誤工費,并請村民小組長監督,以保證不對開講人“穿小鞋”。
“轉變干部工作作風,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很好;想辦法找出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也很好;針對村民“罵”出來的問題,立即上門辦公徹底解決,非常好。但是,群眾制度內反映的意見和提出的建議得不到尊重和重視,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不能在正常的監督下解決,非要等到群眾來“開罵”,這確實該罵;更糟糕的是,好好的制度內渠道不健全完善,非要弄個有作秀嫌疑的“百姓講堂”,而且還是出錢請人來“開罵”,就更該挨罵了。
真要“轉變干部工作作風,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也不應該是請村民來政府“開罵”,而應該是干部主動深入群眾去聽“罵”聲,是要委托獨立的第三方,看看群眾的滿意度究竟如何,究竟是對哪些不滿意,存在的具體問題有哪些,而不是弄一個“百姓講堂”糊弄了之。至于要解決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只要真正做到群眾監督、媒體監督,保證群眾反映的每一個問題有跟進、有反饋,給百姓一個滿意的答復,就足夠了。
退一步講,出錢請村民到政府“罵”干部,確實初衷良苦,確實想給現有體制內渠道一個有益補充,也至少說明,政府在過去尊重群眾的話語權不夠,影響了群眾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問題就擺在那里,出錢請村民到政府“罵”干部,可以繼續,但更應該立即著手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不要“只拾芝麻不顧西瓜”,還自我感覺良好。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