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準生”公告寫夫妻患不孕癥等內容 被疑侵犯隱私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了一張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某小區居委會公告的照片,引發了網民熱議。原來,這是一張準媽媽要生小孩的公示,讓人感到尷尬的是,這個公告不但將準媽媽的身份信息、家庭情況完全公布,甚至連夫妻患有不孕癥以及大兒子是收養的這些重要隱私也暴露給自己社區的所有人。這位網友調侃道:“一位準媽媽是否可以生育還要征求社區鄰居的意見?一聲嘆息!”
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這名網友“陸妙卿律師”,她告訴記者,圖片系轉發一位好友在朋友圈上傳的照片,出于律師工作的敏感性,她不僅覺得這份公告內容很不合適,并認為該居委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
公民生育還須征求鄰居意見?
網友“陸妙卿律師”向北青報記者提出質疑:“居委會公告是否是公民生育的必經程序和條件?還要征求鄰居的意見?這份公告嚴重地侵犯了公民隱私權,如果公民不愿意公示自己的隱私,是否意味著必須放棄自己的生育權?”
記者隨即聯系到該小區居委會,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告現在就貼在居委會的宣傳欄里,并表示這是再要一胎的必要手續。該工作人員誤以為記者是小區居民,主動問及記者是否覺得公告不合適。當記者問及內容過于詳細,是否考慮到當事人隱私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愿意重新張貼一張公告,將準媽媽不孕的事實刪掉,但孩子是收養的必須保留,并告訴記者:“再生一胎必須公示,如果有人知道這對夫婦有私子,或者并非是不孕或不育,生育就要終止,”同時表示,“公示是上面(計生委)規定的,我們也沒辦法。”
當地計生委就“公示”行為出具相關法規
記者隨后聯系了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該單位工作人員證實了居委會貼公告的合法性。依據《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有關可再育一胎的已婚育齡夫妻相關規定,夫妻患不孕癥依法收養的可再要一胎,但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及收養證,村(居)民委員會收到發證機構的審批意見后,應將批準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名單張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眾監督。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接到質疑“公告”過于詳細的投訴電話是家常便飯,也能理解當事人、周邊居民的心情。但就這份公告的內容公示到什么程度、什么該公示什么不該公示,該工作人員稱廣東計生委還沒有明確的細則,但居委會張貼公告的內容必須事先經當事人允許。
小區居民認為公示領養孩子的內容最為不妥
記者聯系到拍攝這張照片的該小區居民潘先生,他告訴記者,拍攝這張照片也是因為公告內容實在不妥,上傳到網絡上希望能引起關注,他對照片信息進行了馬賽克處理,并不想讓別人的隱私進行反復傳播。潘先生說,這張告示貼在居委會外的墻壁上,大家來來往往都能看到,其中出現小孩是領養的內容最不合適,“孩子還未成年,在距離他最近的生活圈子公布他不是親生的,要是學校有一些不懂事的小伙伴拿這個取笑他,就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這是一輩子的事。還有,把這個孩子的名字也公布出來,完全沒必要。”
潘先生還向記者表示,一字不落地公布個人及家庭信息是沒有必要的,“沒有考慮到當事人還有家屬的個人感受,生孩子本來是‘以人為本’的嘛!”就貼公示內容須事先得到當事人允許的這一看似“人性化”的規定,潘先生覺得自己從旁觀者的角度認為當事人會非常無奈,“生孩子畢竟是更大的需求,寧愿犧牲一部分個人隱私權,也是屬于受強迫。”
居委會為何貼如此詳細的公告?潘先生表示,居委會的做法可能存在“卸責”的嫌疑,寧愿侵犯當事人個人隱私權,也要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質疑問題,“居委會肯定是出于這種考慮。”潘先生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