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丁書苗為幫劉志軍被騙4900萬
備受關注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行賄、非法經營一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此曝出丁書苗為劉志軍“撈人”“跑官”被騙4900萬元一事,引發輿論關注,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在24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宣讀的丁書苗的供述稱,她認識劉志軍10多年,劉幫她掙了很多錢。“只要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會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2007年底,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宏達被中紀委調查。相關證據顯示,劉志軍擔心何宏達交代出自己收受他10萬美元的事,找到丁書苗讓她“想辦法盡快把何宏達弄出來”。在女兒侯軍霞的推薦下,丁書苗認識了號稱“有關系”的劉琳。丁書苗讓劉琳盡力去辦,費用由她負責。事后,丁書苗先后付給劉琳等人4400萬元。劉琳等人后因詐騙罪被查。
2013年8月,法院對劉琳等人詐騙案終審宣判。法院判決認定,劉琳等人根本不認識也沒有找所謂“司法機關的關系”,劉琳等人詐騙所得的4400萬實際被他們用于投資、公司經營及個人消費。
而另一筆500萬元則被丁書苗用于為劉志軍“跑官”,但丁書苗同樣再度被騙。
相關供述顯示,2008年“4·28”膠濟鐵路事故發生后,劉志軍覺得鐵路安全事故防不勝防,想離開鐵道部到地方任職。2008年下半年,劉志軍提出讓丁書苗幫助找關系見中組部領導,匯報鐵道部的工作。2010年下半年,丁書苗跟其聘用的山西裕豐嘉南鐵路公司董事長于振永聊天時提起此事,于振永當即表示認識中組部領導的秘書,可以幫著聯系,但需要一些費用。事后,丁書苗向于振永的賬戶里匯入500萬元。
于振永作證時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什么中組部領導的秘書,也沒有為丁書苗運作此事,就是想從丁書苗這里獲取錢財。
于振永收到500萬元后,謊稱已經和中組部領導的秘書商量好了,可以安排到領導家里吃飯,但很快又告訴丁書苗,吃飯的事要改期。據了解,這500萬元案發后已被相關部門追繳。
記者從相關司法機關了解到,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急于升遷或逃避查處的心理,謊稱“有關系”能“運作”或“擺平”有關方面,以此騙取錢財,此類案件數量和涉案數額均呈現上升趨勢。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