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舉報包養多個女人而遭紀委調查,后被查出貪污130萬余元科研經費,中科院候選院士段振豪因“風流韻事”牽出貪污案,最終成為階下囚。記者昨天獲悉,一審獲刑13年后,段振豪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日前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段振豪上訴,其秘書車春蘭二審也維持原判。
虛報差旅費騙經費
54歲的段振豪是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原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2011年5月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選院士名單。52歲的車春蘭高中文化,原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秘書。
2011年6月底,段振豪的妻子得知丈夫在國內的風流韻事后,曝光段振豪用科研經費包養情婦等丑行。隨后,段振豪回應稱,內容失實已起訴離婚。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發布聲明,稱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伙同車春蘭,分別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共計1242936.2元,段振豪據為己有后給予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間,段振豪采取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58500元。法院還同時查明車春蘭單獨貪污科研經費共計178528元。
自稱有自首情節上訴
段振豪的妻子曾舉報稱,段振豪與保姆張某和女子藺某等有染。據段振豪本人供述,其虛報的差旅費中,張某和藺某分別提供了20余萬元和30余萬元的發票,另有20余萬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其弟提供的發票。此外,他還通過機票代理公司購買假行程單后報銷。段振豪將這些假單據都交給了車春蘭。
一審法院認為,段振豪和車春蘭共同或單獨侵吞騙取公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鑒于段振豪退繳全部贓款,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7萬余元。車春蘭在共同貪污犯罪中系從犯,并能退繳部分贓款,被從輕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