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a_Eternal琪:每個人都會犯錯,不能因為他是名人就對他過分苛責。這次犯錯實屬不應該,但是主動承認錯誤我們就應該給予原諒,何況他也受到相應的懲罰啦。
@青青子佩jx:雖然還是個孩子,改了就好,但也要注意人品培養,天一就是教訓!
11月4日下午,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孫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公安交管局表示處罰與對同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是相一致的,是公正的,不偏不倚,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話要說
@小兔:道歉有用的話還要交警干嗎,要法律干嗎?
@馬不停蹄20132013:支持依法懲處,做個警示個案,好好宣傳無證駕駛的危害。規則制定給大家,有規矩才有方圓,明知故犯,道歉作秀,任何事不能一味道歉來解決。
@縱橫四海:法律法規執行力度應該好好向“科目一”學學。
@得人家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該罰就得罰。
@齊魯監察史:公眾要多一些寬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正常法律程序就行了。
@全家樂悠悠:國家培養一個懂法守法的公民比培養一個世界冠軍更重要。
@要說又不想說:希望能查查汽車廣告的亊,那不是告訴我們開車不一定要駕照嗎?
@人民微評:曾經的功勞再大,也不能沖抵違法責任。有時,名人身份恰是“拖累”。身為公眾人物,尤需做好表率,自律、自重、自愛。 (詳細報道見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