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關注1:兒子犯罪,做母親的怎么辦?
兒子搶劫殺人逃往貴州 母親毀滅證據提供路費被判四年
本報 張葉 繪
兒子搶劫殺人后,母親在勸其投案自首沒成功的情況下,反而幫助兒子燒毀作案時候的衣物,還給了他2000元作為路費,讓其逃往外地,最終自己也被送進了牢房。昨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毀滅證據、窩藏案的被告人蒙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此案判決后,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有市民認為,舐犢情深,母親護著兒子是天性,四年有期徒刑有些重了。南大刑法專家也認為四年判罰值得商榷,他指出刑罰不能忽視親情倫理的重要價值,在起到懲戒作用,杜絕當事人再犯罪的可能時,量刑就應當能輕則輕。
直系親屬對犯罪分子“親親相隱”可能涉罪——
1 窩藏、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
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
處罰: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情與判決
兒子殺人,母親毀滅證據提供路費
在常州打工的蒙某,今年40歲,來自貴州,她是四個孩子的母親,大兒子韋某今年19歲,最小的孩子才5歲。今年7月16日,大兒子韋某因為經濟拮據,竄至常州市武進區的戴家橋,見被害人鄧某孤身一人騎電動車經過,便騎車尾隨在后,將鄧某電動車撞倒。在持刀對鄧某實施搶劫過程中,遭鄧某奮力反抗,韋某怕被人發現,連續用刀捅鄧某致死并搶走一只手機。
該案發生后,韋某回到常州住地,蒙某見兒子回來,當時并沒有發現異常,直到韋某的女朋友上門來說韋某殺了人,蒙某才知道原來兒子闖了大禍。當時韋某整理了一包衣物讓母親幫忙扔掉,除此之外還有一只黑色手機。蒙某悄悄把這包衣服帶出家,偷偷燒毀了。
蒙某在法庭上說:“當時家里人知道韋某殺人后,都勸他去自首,韋某自己也同意了,但是他知道自首肯定要吃官司,回不來了,就想把女朋友安頓好,所以打算先帶女朋友回到貴州給老家的奶奶看看,然后再回來自首。于是我給了他2000元作為路費。”
之后韋某和女友開始了逃亡之路,常州警方于7月18日,在貴州高速都勻北服務區將韋某抓獲。
在庭審中,蒙某始終都在哭,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