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 朱國亮)記者從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媒體曝光的《購物導報》記者李德勇等人敲詐勒索案,8日在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一審公開宣判。李德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間,李德勇等人在其租住處,通過從互聯網、電視新聞上收集政府、企業的負面信息或是根據群眾舉報的相關違法線索,先后在江蘇、山東等地,利用記者或者虛假的新聞單位采編身份,以調查采訪政府非法征地、企業環境污染等問題為由,以負面曝光相要挾,單獨或交叉作案,勒索相關單位財物合計人民幣9.7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德勇等6人利用記者或者虛假的新聞單位采編等身份,采取以發表負面報道相要挾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且6人分別共同實施的部分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應追究6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處李德勇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余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3年的刑罰,并處4000元至2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