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記者 周強)廣東一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因涉嫌強奸罪被當地警方逮捕,目前仍在當地法庭上爭取保釋回國,該事件經當地媒體報道后引發中國網民持續熱議。
澳媒稱官員海外涉強奸案
據墨爾本當地媒體《時代報》報道,中譯名為“JingsongSong”的中國官員在澳洲訪問期間,被控強奸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游服務的女大學生。
現年43歲的JingsongSong是中國廣東一城市規劃機構的負責人。今年8月,他在新南威爾士州被捕并引渡至維多利亞州的墨爾本,至今每天都必須向當地警方報到。他在接受了包括上交護照、不得離開澳大利亞等條件后獲得保釋,然而能否回國尚是未知數。治安法官唐娜·巴克斯表示,Song還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85萬元)的保釋金,他的兩位朋友還提供了額外的15萬澳元(約合人民幣85.6萬元)的保釋金。
當事人身份坐實 院方稱是因私出國
《時代報》報道刊發后,大量網友猜測報道中的涉案者就是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勁松。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涉案者確系該院副院長宋勁松。不過宋是用因私出國護照赴澳大利亞,行程并非由院方安排。至于為何成為《時代報》提及的“代表團成員”,該負責人稱也不清楚。“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關報道后才發現此事。”這名負責人說,目前院方正在等待相關法律程序的處理結果。
不少網友表示,作為一名政府官員,“真可謂丟人都丟到國外去了”,而其因私出國竟然長達3個月,明顯超過國外逗留期限,主管部門竟稱不知情,令人不可思議。
國外受審或面臨終身監禁
記者采訪了解到,宋勁松在墨爾本被指控的罪名為“指奸”。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規定,強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但法律人士卻認為,根據我國刑法,這一行為不構成強奸罪,所涉罪名為“強制猥褻婦女罪”。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人士表示,根據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的相關規定,若宋勁松放棄保釋金回國后滯留中國,不回澳大利亞受審,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可能向中國提出引渡請求。
實際上,根據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中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