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軌道交通網絡日均客流量已逾700萬人次,約占全市公交客運總量的36%,軌道交通內的各種行為亟待法律規范。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無車票乘地鐵、冒用偽造證件乘地鐵及其他逃票行為都將納入個人信用系統。
無車票可加收五倍票款
根據《條例》規定,明年1月1日起,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冒用他人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企業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企業移交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此外,乘客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這意味著冒用證件或偽造證件乘車等行為可能對乘客在其他領域的工作與生活帶來影響。
軌交企業執法具有合法性
《修訂草案》中明確授權軌道交通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對此,市人大常委會一些委員和市民提出:作為利益相關方的企業,是否有資格被授權進行行政處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介紹,《修訂草案》二審之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相關部門就授權企業執法的合法性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授權企業執法的規定不存在合法性問題。
據了解,自1997年制定《上海市地下鐵道管理條例》以來,本市授權軌道交通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體制,《條例》將維持授權軌道交通企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
車廂禁止飲食未入法
據介紹,在昨天表決通過的《條例》中,修訂草案修改稿第30條關于禁止飲食行為的規定已被刪去。“法律主要是權利義務之間的平衡。”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解決車廂內禁止飲食的問題,道德規范可能比法律規范有更好的社會效果。據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已建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對這一問題予以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