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0日晚,近期備受關注的云南省大關縣一官員強奸幼女案件受害人家長決定,將不再就審判結果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希望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10日晚,受害人母親對記者表示,盡管對被告人改判8年有期徒刑的結果并不非常滿意,但考慮到案子再持續下去對孩子影響會更大,家人商議后決定不再就改判結果向大關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我們只想盡快開始新的生活。感謝所有關注這件事情的人。”受害人的母親說。
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奸4歲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被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案件被發回重審。12月6日,大關縣法院再審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此前,被告人以庭外民事和解的形式賠償了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