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海南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競拍到樂東縣人民醫院、衛生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三家單位的25.6畝土地,準備用于開發房地產項目。
“因該項目需要拆遷,我就找到石春海幫忙。經協調,解決了該項目的用地拆遷問題。為表示感謝,2010年年底,我在樂東縣城永明橋邊送給了石春海10萬元。”海南城鎮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說。
法院還查明,2008年4月,石春海利用職務便利,替海南利維公司擺平在“兩塊私人宅基地”、項目用地青苗補償問題上的障礙,收受8萬元;同年6月與8月,“幫助”海南瓊山基礎工程公司、樂東果果公司解決村民因青苗補償進行阻撓的問題,分別收受10萬元與5萬元。
操縱土地過戶變更收感謝金
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犯罪問題頻頻發生。
2000年,樂東縣政府為抵償工程款,將87.606畝土地出讓給郭仁清。2008年6月,郭仁清將87.606畝土地中的76.4388畝轉讓給樂東龍圣投資置業公司。
“在辦理土地過戶手續之前,聽說樂東縣政府要以超過兩年未開發為由收回該土地,我便找到石春海,請求不要收回土地和盡快辦理土地過戶。事成之后,我送給他50萬元。”郭仁清供述。
法院查明,2010年7月,樂東大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蘭以協議方式受讓香港海粵旅游服務公司位于樂東縣九所鎮的21畝工業用地,準備開發“九龍豪庭”項目。
“當時,該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為34年,為了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將土地的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及延長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周雪蘭稱。
此外,2010年6月,孫曉春、程麗玲通過收購樂東耶園公司、樂東口品公司和樂東耀正公司全部股權的方法,獲得了三個公司在黃流鎮鋪村78.989畝商業服務用地的使用權。
隨后,孫曉春、程麗玲向樂東縣國土局申請將土地用途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和延長使用年限,準備開發“金沙海岸”項目,并委托周雪蘭幫忙辦理相關手續。
周雪蘭再次找到石春海幫忙。為了感謝石春海的“盡心盡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蘭在石春海辦公室送去20萬元。幾個月后,周雪蘭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橋附近送給石春海50萬元。
法院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辦理過戶、審批、變更用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過程中,相繼收受多個單位的賄賂。
海南省一中院審理認為,樂東縣原副縣長石春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1家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對石春海收受的贓款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后,石春海表示將上訴。(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翟小功 程玲玲)
□說“法” 懲治貪腐應注重思想源頭治理
在復雜的社會關系網中,領導干部由于手中掌握著權力,容易成為社會人員的交際或公關目標。在此情況下,個別干部置黨紀國法于不顧,與一些“大款”稱兄道弟,對“兄弟”的“進貢”從不拒絕。因此,在反腐工作中,亟須從源頭治理,加強對干部的教育管理。首先要抓好權力觀教育,摒棄干部的特權思想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錯誤觀念。其次要狠抓對干部的管理,建立公正完善的用人制度和嚴密健全的管理制度。另外,要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實,加強對各項廉政制度的執行力度,倡導清廉的社會風氣,保證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邢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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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長楊愛金因收受賄賂,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已追繳在案的受賄贓款人民幣806.1566萬元、美元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1947年出生的楊愛金,在1994年至2010年間,擔任連江縣委書記、福州市政府副市長。其間,楊愛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用地審批、項目消防驗收、專項財政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共計約合人民幣806.1566多萬元、美元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