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麗娜報道:盒飯不再是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禁做、禁賣的產品;但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擬劃定為食品攤販禁止經營活動區域。3日省人大常委會網站登出《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禁擺食攤
根據廣東省食安辦提供的數據,廣東小作坊有2萬多家,從業人員20多萬人,食品攤販30多萬家,從業人員多達60多萬人。也就是說,草案將涉及這80多萬人的就業生計。為此,省法制辦在草案出臺前,組織了立法專家論證會。在論證期間,專家提出,盒飯不應列入禁止生產經營名單,因為要充分考慮外來務工群體對低廉伙食的需求。
記者在昨天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中發現,盒飯已被“放行”了。
草案擬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以及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燒鹵熟肉產品再行切開銷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乳制品、罐頭制品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禁止名單”中已刪除了盒飯。
但草案對食品攤販的經營范圍做了規定—只能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和時段內經營。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擺攤賣食品不需要工商登記
根據草案的規定,食品攤販可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后,就可以擺攤經營,無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所需材料也很簡單,只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并說明擬經營食品的類別和原料來源。
在劃定的食品攤販區域和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流動食品攤販,將由城管執法部門或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而食品小作坊則需向縣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之后再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為了保證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草案還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應建立進貨(原輔材料)、銷售臺賬、食品召回和銷毀記錄;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廢棄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也應當有包裝和標識,要注明產品名稱、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登記證號碼、銷售區域、聯系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難以包裝和標識的食品,應當在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