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7個檢察院試點選任人民監督員21962名
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人民監督員制度自2003年啟動試點以來,全國共有3137個檢察院開展了試點工作,占全國各級檢察院總數的86.5%,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1962名。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最高檢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而試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最高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有關負責人14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介紹,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最高檢于2010年10月下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同時將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方式改革為由上級檢察院統一選任,將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范圍擴大到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終局性決定權的主要環節。
“人民監督員制度從試點到全面推行,標志著人民監督員工作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也標志著人民監督員制度正式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改革措施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公信力與監督活動的公正性,有利于更好地規范檢察執法行為,并為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法制化積累經驗。”這位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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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正在參加庭審。右圖為一名人民監督員獲得法院聘任證書。孟紹群 圖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動向社會打開了一個窗口——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
當月,最高檢正式下發《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并決定在天津、四川、河北、內蒙古等10地檢察機關開展試點。
統計數據顯示,全國3137個檢察院試點了人民監督員制度,占全國各級檢察院總數的86.5%,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1962名。
在不斷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0年10月,最高檢下發《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的通知》,標志著人民監督員制度結束試點轉向全面推行。
“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進一步健全了對檢察權特別是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監督制約機制,對于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最高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有關負責人1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