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只要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就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個體工商戶條例》經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為,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的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發布的條例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體現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