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11日發表的《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書,在談到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進行和平談判并簽訂《十七條協議》時,特別強調了五點基本歷史事實。
第一,和平談判是在西藏地方政府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前提下進行的。
白皮書說,十四世達賴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談判代表團時,給每位代表頒發了一份蓋有印章的全權證書,證書外面注明了西藏全權代表五人的姓名和身份,里面寫有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等內容。談判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祖國統一問題。正如阿沛阿旺晉美回憶指出的,在這個問題上,“雙方代表的基本立場是一致的。”
第二,中央人民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十大政策”是談判的基礎。
白皮書說,談判之初,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強調不能接受“十大政策”中的“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當時,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并沒有勉強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而是建議休會兩天,安排他們參觀,同時耐心勸說,提出既然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就沒有理由阻止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同時,充分考慮到西藏代表提出的西藏經濟落后、資源貧瘠,供給人民解放軍有很大困難的問題,中央政府作出“進軍西藏,不吃地方,一切開支由中央負責”的保證。雙方最終協商確定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第三,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之間的團結問題,是談判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白皮書說,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在談判之初,并不承認十世班禪的合法地位。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代表團向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展示了原國民黨政府批準認定十世班禪為九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全部公文,以及由達賴喇嘛方面代表參加的十世班禪在塔爾寺坐床繼位時的照片。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最終承認了十世班禪的合法地位。談判期間正值“五一”勞動節,中央人民政府邀請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和十世班禪在天安門城樓上共同觀禮,阿沛阿旺晉美與十世班禪進行了友好會面,并受到毛澤東的接見。
第四,協議在相互尊重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
白皮書特別指出,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向達賴喇嘛和噶廈的請示渠道始終通暢。在20多天的談判中,雖然雙方代表在一些問題上有爭論和不同意見,但始終是在友好真誠、充分協商的氣氛中進行的,最終就有關和平解放西藏的所有問題達成協議。
白皮書還說,為了保證協議的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談判中簽訂了兩個協議附件。其一是《關于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的若干事項的規定》。在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問題上,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談判中提出了進藏部隊的具體數量、駐軍部署及供給等有關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的具體問題。由于這些問題屬于軍事機密,因而不能寫在需要公布的協議中,于是就有了簽訂這一附件的必要。其二是《關于西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聲明》。對于協議,如果達賴喇嘛予以承認,并返回拉薩,則和平解放西藏順理成章。如果達賴喇嘛因某種情況暫不返回拉薩,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代表團提出,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許達賴喇嘛在執行協議的第一年內,因某種需要可以自行選擇住地,在此期間內返職時,其地位與職權不予變更。對此,中央人民政府表示同意,但如果將這一內容寫在協議里,則可能引起各種議論。雙方就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作出預防性規定,簽訂了該附件。這兩個附件是屬于協議實施細則和對協議未盡事宜的補充。
第五,協議得到達賴喇嘛和西藏僧俗人民的一致擁護。
白皮書說,阿沛阿旺晉美從北京回到拉薩后,西藏地方政府于9月26至29日召開了全體僧俗官員、三大寺堪布、藏軍甲本以上軍官等300多人的“官員大會”,通過了向達賴喇嘛的呈文:“簽訂的《十七條協議》,對于達賴之宏業,西藏之佛法、政治、經濟諸方面,大有裨益,無以倫比,理當遵照執行。”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擁護協議。該電文全文為:“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權代表噶倫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達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權代表進行和談。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謹電奉聞。”10月26日,毛澤東主席復電達賴喇嘛,感謝他對實行和平解放西藏協議的努力。
白皮書說,《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標志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西藏的社會發展從此揭開了嶄新的一頁。(完)
來源:中新社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