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強國際合作
中國本著“互利共贏,務實有效”的原則積極參加和推動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的務實合作,為促進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2010年3月,中國頒布《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對外合作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了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一)拓展與國際組織合作
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和務實合作,簽署了一系列合作研究協議,實施了一批研究項目,內容涉及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減緩和適應、應對政策和措施等,主要包括: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開展項目合作,與亞洲開發銀行、碳收集領導人論壇、全球碳捕集和封存研究院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領域相關合作,與全球環境基金開展了中國技術需求評估項目合作,與能源基金會合作開展編制溫室氣體清單能力建設及相關政策、技術路線研究、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等。中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如地球科學系統聯盟框架下的世界氣候研究計劃、國家地圈—生物圈計劃、國家全球變化人文因素計劃、全球對地觀測政府間協調組織、全球氣候系統觀測計劃等,相關研究成果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參考。
(二)加強與發達國家務實合作
中國與美國、歐盟、意大利、德國、挪威、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氣候變化領域對話和合作機制,簽署相關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將氣候變化作為雙方合作的重要內容。推動中日節能環保合作,與美國在建筑節能、清潔煤/碳捕集與封存、清潔能源汽車等三個優先領域開展聯合研究,與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開展深入的科技合作,與澳大利亞開展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合作,與意大利開展清潔能源/碳捕集與封存技術合作,與歐盟開展建筑能效與質量的合作,與英國推進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市發展合作,與加拿大開展采用現代木結構建筑技術應對氣候變化合作,與瑞典開展城鄉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
(三)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務實合作
與南非、印度、巴西、韓國等國家簽署相關的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建立氣候變化合作機制,加強在氣象衛星監測、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合作,為發展中國家援建200個清潔能源和環保項目。加強科技合作,實施了100個中非聯合科技研究示范項目。加強農業合作,援建農業示范中心,派遣農業技術專家,培訓農業技術人員,提高非洲實現糧食安全能力。注重在人力資源開發上的合作,實施援外培訓項目85個。2008年12月,中國在吉布提舉辦了清潔發展機制與可再生能源培訓班。2009年6月,在北京舉辦了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官員研修班。同年7月,在北京為來自非洲國家的官員和學者舉辦發展中國家氣候及氣候變化國際高級研修班。2010年,共安排19期應對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國際研修班,為受援國培訓548名官員和專業人員。中國還向南太平洋、加勒比等地區小島嶼國家提供支持與幫助,先后為太平洋島嶼國家援建130多個項目,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提高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四)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
為促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在中國的有序開展,2005年中國制定和頒布實施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2010年,為提高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和審定核查效率,又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大力開展相關能力建設,提高推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的能力。每年組織專家計算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及時公布和共享信息。截至2011年7月,中國已經批準了3154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已有1560個項目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占全世界注冊項目總數的45.67%,已注冊項目預計經核證的減排量(CER)年簽發量約3.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世界總量的63.84%,為《京都議定書》的實施提供了支持。
七、“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行動
“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把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機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綜合運用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匯等多種手段,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廣泛開展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主要目標
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時期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性目標: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這彰顯了中國政府推動低碳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二)政策行動
圍繞上述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重點從十一個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和戰略規劃。按照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要求,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并根據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標準等作出修訂。開展中國低碳發展戰略、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研究,提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發展路線圖。組織編制《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1—2020)》,指導未來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通過政策調整和體制創新,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低碳技術研發和產品推廣,逐步形成以低碳為特征的能源、工業、交通、建筑體系。
三是優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清潔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加快發展清潔煤技術,加強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能,因地制宜加快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
四是繼續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實施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等重點節能工程,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節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統籌協調低碳發展戰略與其他資源環境政策,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和能力建設,努力提高資源產出率。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深化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反映循環經濟發展的評價指標和統計制度,通過循環經濟技術和市場機制使重點企業、園區、城市生態化。
六是扎實推進低碳試點。組織試點省區和城市編制低碳發展規劃,積極探索具有本地區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組織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和低碳商業試點。
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借鑒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逐步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通過規范自愿減排交易和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碳排放交易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優化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以最小化成本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
八是增加碳匯。大力推進植樹造林,繼續實施“三北”重點防護林工程、長江中下游地區重點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以及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項目。深入開展城市綠化造林,加快建設城市森林生態屏障。開展碳匯造林試點,促進碳匯林業健康有序發展。繼續實施農田保護性耕作和退牧還草等工程,增加農田和草地碳匯。
九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重視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研究制定農林業適應氣候變化政策措施,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水資源,強化各項節水政策和措施。加強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監測和保護,提高沿海地區抵御海洋災害能力。完善應對極端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啟動機制以及多災種早期預警機制。
十是繼續加強能力建設。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能源供應和消費的統計。加強科技支撐,推進關鍵低碳技術自主研發,擴大低碳技術示范和推廣。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人才隊伍素質。通過多種大眾傳播媒介,廣泛宣傳普及應對氣候變化知識,積極倡導低碳消費。
十一是全方位開展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的交流與對話,全面啟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與培訓,實施適應氣候變化技術合作項目,組織節能、節水、新能源產品與設施推廣贈送活動,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切實支持,逐步形成具有總體規劃指導、專項經費支持、成熟穩定隊伍,能夠有效覆蓋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各領域的綜合性對外交流與合作體系。
2011年,中國政府發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對“十二五”期間開展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八、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
中國積極建設性參與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堅持《公約》和《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取得進展。2011年11月底到12月初,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將在南非德班召開,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落實2010年坎昆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共識,確定相關機制的具體安排,并就坎昆會議未能解決的問題繼續談判,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一)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原則立場
為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堅持以下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公約》和《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礎,凝聚了國際社會的共識,是落實巴厘路線圖的依據和行動指南。巴厘路線圖要求為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應確定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并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作出相應安排。
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2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是造成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理應承擔率先大幅減排的歷史責任。從現實能力看,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掌握著先進的低碳技術,而發展中國家缺乏應對氣候變化的財力和技術手段,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艱巨任務。因此,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在發達國家的支持下根據各國國情采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
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當代的發展不應損害后代的發展能力。應當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
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應當同等重視。減緩是一項相對長期、艱巨的任務,而適應對發展中國家尤為現實、緊迫。資金和技術是實現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必不可少的手段,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是發展中國家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保證。
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中國不反對通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范圍磋商探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中的焦點問題,推進談判進程,但上述會議均應是對《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的補充,而非替代。“協商一致”原則是《聯合國憲章》的重要精神,符合聯合國整體和長遠利益,對增強決策的民主性、權威性和合法性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在確保談判進程公開、透明和廣泛參與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德班會議成果預期
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在以下三個方面達成具體成果:
一要明確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行大幅度絕對量化減排的安排。《議定書》是巴厘路線圖雙軌談判機制中的一軌,其第一承諾期將于2012年底結束。為落實《坎昆協議》關于確保《議定書》第一、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當的要求,應盡快確定《議定書》發達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安排,這是德班會議最為緊迫的任務,直接關系到德班會議的成敗。
二要明確非《議定書》發達國家在《公約》下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在《議定書》下可比的減排承諾。根據巴厘路線圖的要求,《議定書》發達國家在《議定書》下承擔減排指標,非《議定書》發達國家也要在《公約》下承擔與之可比的減排努力,這種可比性包括了減排的性質、范圍和遵約機制等。在此情況下,發展中國家也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在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開展積極的減緩行動。很多發展中國家已經提出了到2020年的自主減排行動目標,在發達國家在《公約》和《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分別承擔到2020年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指標的情況下,可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以適當的法律形式明確發展中國家的減緩行動,認可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努力。
三要細化并落實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的機制安排,細化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的“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和透明度的具體安排。目前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采取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行動,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國際社會仍缺乏對發展中國家在資金和技術轉讓方面的有效支持。只有建立有效機制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充足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發展中國家才能有效開展減緩行動和適應行動。《坎昆協議》明確了有關“三可”和透明度的原則,中國支持在德班會議上就發達國家減排承諾及其對發展中國家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三可”和發展中國家自主減緩行動“國際磋商和分析”問題作出具體安排,這種安排也應充分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結束語
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中,中國清醒認識到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將從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的特征出發,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中國將繼續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支持即將召開的氣候變化德班會議在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方面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就加強《公約》及《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中國愿意與國際社會一道,努力共同推動德班會議取得積極的成果。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