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我國“營改增”改革實施過程一覽
增值稅,是對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自1954法國正式開征增值稅至今,世界上已有大約170余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增值稅制度。增值稅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機制,即以貨物和服務的增加值為稅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抵扣生產經營過程中投入的外購貨物和服務所負擔的增值稅款。這一制度安排,與傳統的以貨物和服務價值全額為稅基的營業稅相比,能夠有效地避免重復征稅。
2007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即著手開展了“營改增”的系統性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改革設想。財政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共同申請了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中國增值稅制改革和立法研究”課題,也同時開展了相關研究。
2010年10月18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了“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的要求。
2010年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稅制改革工作小組向國務院有關領導報送了《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方案研究》,系統提出了稅務總局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整體考慮和試點的工作建議。
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財政部報送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在部分生產性服務業領域開展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試點的函》(滬府函[2011]13號),申請將上海市列為增值稅擴圍改革試點地區。
2011年3月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政府工作報告》,確立了“十二五”期間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的稅制改革目標。
從2011年3月份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領導和相關部門多次赴上海調研,與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和財稅部門就“營改增”試點交換意見,并就試點實施時間、行業范圍選擇、稅制要素安排、財政收入歸屬等重大問題達成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