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2月9日電(張婷婷)2月6日,山西省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標志著該省的戶籍制度改革拉開大幕。
據悉,山西將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根據《意見》,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36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在《意見》中,山西省將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按照規定,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包括: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9個市的所轄城鎮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轄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
此外,還將有序放開大城市的落戶限制。只要具備三個條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就可在太原市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和晉源區等六區,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和新榮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這三個條件分別是:一、具備合法穩定就業;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
同時,將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城鎮落戶率。按照規定,將依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另外,《意見》中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山西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