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太原警察涉嫌致農婦周秀云死亡案成一時熱點,受到全國關注。而山西汾陽青年曹軍于2013年6月20日在汾陽市太和橋派出所的遭遇,再次成為觀察山西這一腐敗重災區脆弱法律環境的又一窗口。
此次事件被推到前臺的警察是山西汾陽太和橋派出所的副所長王廣炯。
2013年6月20日晚,曹軍前往汾陽市府學街的警苑小區討債,因情緒激動爬到了欠債人家的窗戶外,進而被小區居民誤認為小偷報警。隨后,兩名警察簡單問詢欠債戶主后,將曹軍帶到了太和橋派出所二樓的一個辦公室,他的厄運由此開始。
昏迷中的曹軍(圖)
在派出所,曹軍辯解,自己并非小偷而是要債,兩名警察說他“不老實”,一起毆打他但并不重。曹軍回憶,三五分鐘后,太和橋派出所副所長王廣炯的出現,將案件推演到了另外一個極端。
曹軍稱,王廣炯進來后,手持一根警棍向他頭上打去,之后就無知覺了。等曹軍的父親曹統鋒得知消息時,曹軍已被送到了汾陽醫院,其顱骨骨折、腦挫裂傷,隨時有生命危險,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對于曹軍受傷的原因,曾前往汾陽醫院陪同治療的太和橋派出所指導員和副所長王廣炯辯稱,曹軍不知為何從派出所二樓的辦公室跳下而受傷。
對此解釋,曹統鋒并不認同。兒子曹軍醒來后告訴他,自己被王廣炯用警棍重擊頭部后就無知覺。監控錄像顯示,曹軍墜地的瞬間,身體筆直,雙腳先著地,隨后臀部著地,接著身體向后仰,頭部磕向了地面。
曹統鋒推測,對于當過武警,受過攀爬訓練的曹軍而言,不可能有這樣的自行墜地動作。出于身體保護的本能,自行墜地應是身體向前傾,不可能筆直落下,面部應先著地。
案件的另一重大疑點是,王廣炯在接到辦案民警田新煒、李振江的匯報后,未向有關領導匯報,在也未按照辦理案件的相關規定,進入辦案工作區對曹軍進行調查。
曹統鋒說,曾有人向他透露,曹軍曾與王廣炯的一位開出租車的親屬發生過糾紛,因此懷疑王廣炯惡意報復。這起糾紛得到了曹軍的一名朋友李龍(化名)的確認。大約在2013年初,他們幾人聚餐后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剮蹭,雙方發生爭執,曹軍打壞了出租車的玻璃。經太和橋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調解,此事很快過去。
但幾天后,王廣炯兩次打電話讓曹軍來太和橋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龍也被叫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王廣炯并沒有詢問任何事,只是讓曹軍和李龍一直待在辦案區的一間屋子里,留置了三四個小時才讓兩人離開。據此,曹統鋒認為,王廣炯誤以曹軍為小偷,存在惡意報復曹軍的心理動機。
案件的多重疑點,引起了山西省呂梁市公安局的重視。為此,該局成立了調查組,但調查結論仍然是曹軍自行跳樓摔傷。汾陽市公安局根據調查結論,對太和橋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停職檢查,副所長王廣炯被免職,田新煒等3名協警被直接清退。2013年7月10日,汾陽市檢察院對王廣炯立案偵查,認定其涉嫌玩忽職守罪,并于當日將王廣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廣炯被取保候審。2013年11月底,汾陽市檢察院向汾陽市法院提起了公訴,指控王廣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職守罪。
而曹統鋒表示,他堅定認為王廣炯涉嫌的應該是故意殺人罪,而非玩忽職守罪。京華時報記者從汾陽市法院了解到,該院于2013年12月初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在全面研究案情后,法院認為,曹軍作為案件的一個重要經歷者,檢察院應該向其了解事發經過,但檢察院并未做此工作。2014年4月底,法院已將案卷退回檢察院,要求檢察院向曹軍詢問事發經過。檢察院給曹軍做完詢問筆錄后,已經將案卷再次移交。但曹軍的代理律師提出,應該對曹軍的傷情及成因做出鑒定。
對此兒子受害原因的追尋,曹統鋒一刻也沒有停止。2014年5月27日,他到山西省委上訪,受到汾陽市委一副書記接訪,答應回汾陽后研究解決,但最終無果。2014年7月24日,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專家組的三位成員表示,曹軍受傷原因鑒定不了。
曹軍案件發生后,受到了全國大量媒體的關注。2013年6月山西科技頻道《都市110》欄目對此進行了報道。2014年6月,山西公共頻道《法眼》欄目報道。湖南衛視、安徽衛視于2014年做了詳細報道。而京華時報更以整版推出這一事件的報道,對曹軍受害經過、案件疑點等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取證。
即便是在受害者家屬不斷上訪、媒體爭相關注的情況下,汾陽市公檢法各方仍有意掩蓋真相。2015年2月6日,王廣炯案再次在汾陽法院開庭,馮發光主持庭審,但不允許受害人及其家屬出庭。曹統鋒認為,兒子曹軍是王廣炯違法犯罪的受害者,是此案的重要證人。汾陽市法院有意避開這一直接證人,公檢司法部門或已串通一氣,歪曲王廣炯的犯罪事實,最終做出不利于受害者的判決。
2015年3月8日,曹統鋒再次到山西省委上訪,汾陽市政法委書記接訪后,至今沒有回音。在經歷了太原警察致農民工死亡的案件之后,山西公安形象再次蒙羞,正在革新洗面地整頓作風。而汾陽曹軍受害案的持續發酵,將再次考量著該省公檢法系統能否徹底自省、懲惡揚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