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可以停車?臨時停車要注意啥?違法停車如何處罰?
你知道怎樣才算合法停車嗎?日前,太原交警對機動車違法停車展開專項行動,但很多市民對如何停車還是一知半解。市區內如何停車?哪些地方不能停車?違章停車如何處罰……2日,交警對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
1 哪些地方可以停車?
太原市哪些地方可以停車呢?對于廣大市民來說,這可能是其最關心的問題。交警部門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占道停車只有在施劃有停車泊位的地方,車頭朝行駛方向,才能在路面停放。而停車泊位應該由交警部門施劃,須配備有停車場指示標志。
同時,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故意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也就是說,在路面停車,應該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停車泊位、停車場指示標志及順向停放,三者缺一不可,否則為不按規定停放車輛。
2 臨時停車要注意什么?
對于很多市民來說,有時候有急事,不得不在路邊臨時停一下,辦完事就走,這樣會不會受到處罰呢?交警部門解釋,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即停即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3 違法停車如何處罰?
交警部門表示,此次整治范圍為市區主要道路內,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便道,并影響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依法一律使用“1039”(違法代碼)處罰(記0分,罰款200元);對駕駛人在車上的違法停車行為要勸其駛離,對拒不駛離或與民警采用“游擊戰”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可現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可采用相機和執法記錄儀同時進行抓拍取證的執法方式,并錄入違法系統,以“1039”進行處罰。
記者 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