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宋隴剛楊東華報道)隨著天氣越來越冷,烏魯木齊市民對于暖氣熱不熱的問題也愈發關注。11月17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兩級法院了解到,2014年烏魯木齊市法院受理的熱力糾紛案件已逾千件。但近90%被告業主都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最終未能贏得官司。
在熱力糾紛訴訟中,不論是供熱企業還是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舉證是關鍵。配合案例,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多年熱力糾紛案件的法官楊東華特別提示,教你如何取證、舉證。
敗:業主拒交暖氣費 沒有效證據敗訴
因暖氣不熱,烏魯木齊市民馮先生連續5年拒交暖氣費,被供熱企業訴至法院。因未能提供證據,馮先生敗訴。
馮先生家住阿勒泰路附近一小區,每年采暖費為1500余元,因暖氣不熱,他至今連續5年沒有繳納采暖費。2014年采暖期前夕,熱力公司將他訴至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要求支付5年采暖費及滯納金。
法庭上,馮先生承認沒交暖氣費的事實,“家里只有12℃、13℃,我當然拒交。”馮先生提交的證據是幾張照片,照片上的溫度計顯示溫度確實是12℃、13℃。熱力企業認為,溫度計根本看不出是什么時候、在誰家測量的。最終,因證據不足,法庭判決馮先生應支付供熱企業7000余元熱力費,并支付滯納金1600余元。
記者了解到,熱力糾紛案中的大多數業主和馮先生一樣,因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而無法維權。
勝:電視前拍照取證 獲準核減暖氣費
烏魯木齊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氣不熱,拒交一年暖氣費成為被告,因為提供了有效證據,最終法庭核減采暖費300余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發現家中暖氣不太熱,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費。2014年3月份,曾先生多次在電視播放新聞時,將溫度計放在電視旁,然后拍下電視畫面上的時間和溫度計的截圖。
不久前,熱力公司將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費及滯納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證據。法院從曾先生測量的溫度中取中間值,最終認定溫度為16.9℃,離20℃達標溫度差3℃多,采暖費核減300余元。
“很多烏魯木齊市民有個誤區,以為暖氣不達標就可以全部減免,其實是只核減未達標的差額部分。”辦案法官說。
目前,法院判決后,熱力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
法官:暖氣不熱這樣來舉證
不論是供熱企業還是業主,該如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多年熱力糾紛案件的法官楊東華說,每年入冬時涉及供暖合同糾紛的案件數量都會大幅上升。
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業主常稱熱力公司不派人測溫,而熱力公司則稱,派人去了,用戶不開門,這就需要舉證。
首先,建議熱力公司將投訴電話設置成自動錄音,用戶也一樣可以留下錄音證據;其次,當用戶發現暖氣不熱要投訴時,最好先向物業反映,由物業向熱力公司通知,物業公司就可以作為證人;第三,用戶在投訴測溫時,可以讓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比如社區工作人員見證,但不能隨意找個鄰居作證;第四,用戶在投訴熱力公司時,還可以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這樣就能拿到熱力公司簽字的回執單,這也是法院所認可的證據,而這條也同樣適用于熱力公司;第五,如果確定要發生訴訟,用戶在暖氣不熱時,也可以請公證處前來公證。
最后,如果用戶自己拍照取證,最好像曾先生一樣,在有年月日和時間的電視新聞畫面旁邊拍照取證,這些證據法庭都會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