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記者阿麗米熱·哈力克實習生劉雅楠報道)12月1日9時40分許,烏魯木齊阿勒泰路木材廠世紀花苑小區的保潔員周金香,險些被一個裝滿5升冰塊的塑料桶砸到,落地后的冰桶距離她僅有15厘米。
當日14時許,記者來到世紀花苑小區,原本安放在A區4號樓一側的石凳已經碎裂,一旁雪地上還有一個底部破損的塑料桶。
小區保潔員周金香說,早上她和另一名保潔員李慧芳像往常一樣,在小區內打掃衛生,當走到A區4號樓一側時,一個不明物體突然從樓上掉下,砸在距離她15厘米的石凳上,這時她才看清這是一個裝滿冰塊的塑料桶。
“這個小區高層經常有垃圾扔下來,有時候還會扔裝有糞便的塑料袋。” 保潔員李慧芳說,雖然沒人受傷,但打掃衛生時都是膽戰心驚,有時候打掃樓道也常有大小糞便,這讓保潔工作很難進行。
小區保安劉進栓介紹,小區內只有主干道和大門進出口裝有監控,很難查到是哪戶業主拋出的塑料桶,他說:“平時也常有業主從樓上扔垃圾,但從沒有人承認過,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據了解,世紀花苑小區共有56棟樓,1000多戶居民,出租戶較多。其中7棟樓是高層,也是高空墜物頻發區。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李梅介紹,他們于今年6月接管小區工作以來,至今才收了不到50%的物業費,有的居民從窗戶扔東西是常有的事,為此引來許多居民的不滿,前期物業還專門設置了警示牌,但均被毀壞。李梅說,后期物業會加大業主的宣導工作,加大保安巡邏,確保更多居民及保潔人員的人身安全。
圖為12月1日,在阿勒泰路世紀花苑小區,保潔員李慧芳(右)準備打掃被高空拋下塑料桶砸碎的石凳。 (記者劉志龍攝)
難定侵權人,高空墜物全樓擔責
對于世紀花苑小區1000多戶居民來說,高空拋物著實讓人煩惱不已。那么,高空墜物傷人,到底誰來擔責?
其實,早在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就已施行。其中對高空拋物做了明確規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無法確定高空墜物具體是誰所為的情況下,除了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該棟樓的所有業主都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