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部門聯合調查汽車消費情況
近半消費者汽車維修保養受過氣
新疆汽車消費環境狀況如何?3月13日在新疆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的“汽車消費與責任座談會”給出了答案。
“近半消費者在汽車維修、保養方面受過憋屈;汽車消費中還有輕合同、車貸繁瑣、銷售滿意率不高等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協副秘書長閆保平介紹說。
閆保平所說的數據來源于一份“汽車消費調查”,這份報告由多個部門聯合,用1個月時間在烏市、昌吉、伊犁等五地進行調查而得出。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有46.5%和44%的消費者分別在汽車維修和保養方面受過憋屈,多數受調查消費者認為,有大多數廠(店)在明示收費項目、價格與標準方面混亂、模糊、形同虛設。
在購車時,有34.2%的消費者仔細閱讀了合同條款,而大部分消費者從不關心合同內容,甚至有7%的消費者認為簽與不簽沒什么意義。新疆消費維權律師團副主任李新認為,消費者輕視合同造成了維權難題。
據了解,汽車銷售公司、汽車4S店出具的購車合同通常都是提前擬訂好的,這些合同中“隱藏”著諸如“接到買方交貨通知3日內提貨”、“對易損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最終解釋權歸廠家”等“霸王條款”。
記者了解到,為約束“霸王條款”合同,自治區工商局已出臺規定,要求地方性格式合同條款必須到工商部門備案,未備案將被處罰。
在車貸和車險方面,消費者滿意率不高,平均只達到30%,約一半的消費者認為理賠程序繁瑣、效率不高。
由于對汽車銷售服務不滿意,有27%的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和接車時,還與店家發生過消費糾紛。
另據新疆消費維權律師團調查,在汽車消費維權中,鑒定難是最大瓶頸。
雖然新疆有自治區與汽車產品申述管理中心及自治區交通廳設立的汽車產品檢驗站,但限于技術能力和設備要求,很多項目都難以鑒定,導致很多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不得不返回廠家鑒定。
“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狀,讓消費者無法認可檢測數據或鑒定結論。”李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