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賠三”要合理運用
案例回放:近日,烏市市民張益洲約了三五好友去自己家里聚餐,飯后,當大家一邊看電視一邊吃著剛在小區樓下買回來的零食時,發現真空包裝的豆腐干上有霉點,這時才注意到這包豆腐干已經過了保質期了。因為只是一包十幾元錢的零食,張益洲也沒多想,自認倒霉地將豆腐干扔進了垃圾筐里。
“沒有法律法規,人們總抱怨法律不夠完善,有了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不會去用,不懂得去用,法律法規就只能是紙上的文字而已。”張益洲說。
新《消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日前,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工商局消保科科長陳瑞表示,自治區工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疆投訴受理量首次出現下降。她分析,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開始實施,比如欺詐經營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并規定了500元的最低賠償額度。這種懲罰性賠償,促使經營者更加自律,侵權事件隨之減少。
新疆樓蘭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江泳說,遇消費欺詐可獲三倍賠償”這種法律主要是針對市場主體(商家),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如果遇到個別有欺詐行為的商家,消費者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留好證據,并且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消費者應該主動了解一些和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在碰到不法商家有意誤讀和歪讀法律條款時,自己能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張瑞麟陳冠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