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6 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下稱人防辦)工程計劃處原處長徐某65 歲生日,他無法再和家人一起慶生。因涉嫌在職期間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135萬余元、玩忽職守致國家財產損失三千多萬。3月31日,徐某在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當日,個頭不高的徐某被法警押進法庭時,旁聽席上坐滿了人防辦系統及各基層單位近百名干部,他看了大家一眼低下了頭。檢察官當庭指控了徐某兩項罪名: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
徐某原是人防辦工程計劃處處長,已退休四年。據調查,2009年至2011年間,徐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在資質審驗、業務介紹、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135.68萬余元。
2009年至2010年,徐某在特種設備資質審驗、業務介紹方面,為烏魯木齊民防特種設備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提供幫助,收受其30萬元;在人防辦工程建設方面,為烏市第一建筑公司六分公司經理李某提供幫助,收受其妻子5萬元;在庫車縣地下街工程項目建設方面,為庫車縣大城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姬某提供幫助,收受其5萬元。
2008年至2011年,徐某在職期間,與時任人防辦主任朱信義、時任自治區人防平管站副站長趙耀明合謀,在人防辦“077”、“652”工程承建方面,為某單位提供幫助,共收受對方34萬余元和31萬元,徐某分得8萬元和7萬元。同時31,徐某還為趙耀明開辦的華天筑城公司提供幫助,收受其以“專家費”名義發放的款項29.9萬余元。
對上述指控,徐某對前五起受賄事實表示認可,但他稱,趙耀明給其的29.9萬余元和其公司審批無關,且事后又把錢要回去了。
徐某的辯護人認為,徐某具有國家認可的高級工程師資質,當時在人防辦科技協會任職,參與人防辦圖紙審查工作,審圖費、專家費按照很多行業規定是可以領取的,即使他是國家公務人員不能領取,這也只是違紀,而非犯罪。
辦免建證,不認真履行職責
檢察官還指控,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期間,徐某在任人防辦工程計劃處處長期間,在人防工程免建證辦理方面,疏于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106萬余元。
其間,徐某在新疆呈信房地產公司朗悅盛境一期的人防工程審批、新疆華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人防工程審批及新疆華景源房地產公司的高層住宅的人防工程審批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核準上述公司的項目免建人防工程,分別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83萬余元、2472萬余元和251萬元。
“免建證都是執法大隊發的。”徐某稱,當初朱信義說工程處人手不夠,讓執法大隊來工程處協助,實際上,是執法大隊發現這些公司項目沒有辦理免建證,這些公司才來申請辦免建證的,而人防辦并未賦予工程處監督繳費事宜,很多免建證審批也未通過該處。
而據徐某在偵查機關供述則稱,“如果我不批準,這些免建證是無法發放出去的。”徐某法庭上否認了之前的供述,他說,“我當時被反復追問這些問題,是帶有情緒說的這些話。如果我不同意免建證審批,早就被掃地出門了,就算我不同意,免建證也能發出去。”因案情復雜,當日,法庭未當庭宣判。(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 秦天 姜雯雯)
(其余涉案人員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