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烏魯木齊市客運統管辦公布《烏魯木齊市城市出租汽車2013年度油價補助資金發放辦法》,計劃在4月20日前將油補資金發放至經營者手中。
此次發放范圍為2013年度在市客運統管辦登記注冊并申報2013年度油補資金的城市客運出租車。補助出租汽車共12826輛。
據悉,凡屬2013年油補資金發放范圍的車輛,包括未變更車輛、新增車輛、報廢車輛、更新車輛這四種狀態車輛,都按照車輛實際全年累計營運天數除以30折算成整月后,如有剩余的天數,不足15天的舍去,超過15天(含15天)的進整,按實際營運月核算每車油補資金。2014年度新增車輛、補審車輛不在發放范圍之內。
此次補助對象為在2013年度內,擁有出租車經營使用權,且實際承擔燃料成本支出的企業;擁有出租車經營使用權的個體經營者;以承包企業車輛的方式經營,且實際承擔燃料成本支出的承包人;采取與企業合作方式經營,且實際承擔燃料成本支出的合作經營人四種。
對于2013年1至4月運價調整前油價補貼標準按每實際經營月1085元/車計發;2013年5月至12月運價調整后油價補貼標準按每實際經營月813.75元/車計發。
此次補貼的發放方式,將視情況分別發放給企業、實際承包人、經營權使用人、從業人員等。在2013年油價補貼預撥資金中已按每實際經營月600元/車預發,本次按照出租汽車油價補貼標準進行清算。(記者郭軍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