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通訊員劉運琦報道)5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對媒體通報,2014年新疆各級法院共依法審結各類民商事再審案件1151件,其中五成案件被發回重審和改判。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于會堂介紹,再審程序是特殊的補救程序,它的主要職能是依法糾錯,這類案件也很受社會所關注。2014年已審結民商事再審案件中,當事人申請再審966件、檢察監督再審104件、本院決定再審81件。
去年全疆法院已審結的民商事再審案件中,絕大多數案件訴訟均在5年以上,大多經歷了一審、二審及再審審理,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案件審理難度大。這些案件中,發回重審及改判案件結案的占全部結案案件總數的五成以上,發回重審及改判原因“基本事實不清”占93%,程序違法占比極小。
據統計,排在前五位的再審案件類型為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勞動爭議、財產損害賠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據了解,再審案件以烏魯木齊、昌吉、巴州等地州市的數量較多。于會堂說,啟動再審程序的方式以當事人申請再審為主,檢察監督再審次之,與法院糾錯先行、檢察院監督斷后的再審糾錯特點相一致。今后將推進審判流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強化業務指導,保障依法再審糾錯的及時、有效、正確。
民商事案件就是適用民商事法律(民法和商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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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類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很多人認為,只要不服判決,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重審,其實并非所有案件都可申請再審。13 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副庭長李飚說,絕大多數發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如當事人不服,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的。但是有五類案件是不能申請再審的:
1.離婚判決、調解案件(但對財產分割部分可以申請再審);2.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等;3.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4.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5.適用破產程序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