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記者郭軍鴿報道)因超標排放污染物,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被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程序,26天計罰金額達208萬元。
這也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新疆首例“按日計罰”案件。
記者日前從新疆環保廳獲悉,2015年開始,新疆環保廳在全疆范圍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潤達電力器材有限公司、雍國程塑料顆粒加工廠、昌吉市江北再生紙業有限公司6家嚴重環境違法違規典型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
哈密地區環境監察人員在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號發電鍋爐自動在線監測數據顯示2015年1月1日至檢查當天,煙塵、氮氧化物兩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持續超標。哈密地區環保局當即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環境監察人員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其未改正違法行為。隨即,哈密地區環保局依法啟動“按日計罰”程序,計罰日期共26天,罰款金額為208萬元。
記者查閱4月環保部網站消息發現,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區外,1至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而新疆哈密地區環保局開出的這張按日連續處罰208萬元,成為1至2月份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數額最高的個案。
“按日計罰”是新《環保法》中的一項新規定,對違法企業拒不改正的將按日連續處罰,且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