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方案公布 云南首檔電量居西部平均水平
昨天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全國29個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省區市均已對外公布執行方案,9成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一些原本未考慮季節因素對用電需求影響的地區,也制定了以年為單位或區分用電高峰、低谷的方案。
在各地電價方案中,首檔電量標準普遍提高,其中全國平均水平為190度。但西部地區相對較低,在除新疆、西藏及重慶以外的西部省市區中,各地首檔電量標準相近,最低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為貴州省的190度(4月~11月為170度;其他月份為210度;月平均為170度)。云南省的首檔電量就是西部地區的平均水平170度。
此前,據省發改委公布的《關于云南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云南電網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標準為:豐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電量執行每度0.45元的優惠電價。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月用電量170度(含)以內,執行每度0.45元的標準;第二檔每戶月用電量在171~260度的部分,按每度0.50元執行;超過260度的部分,按每度0.80元執行。
據了解,在國內直轄市、東部及東南沿海地區中,首檔電量標準普遍高于其他地區,首檔電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廣東夏季標準的首檔電量均為260度,為全國最高;浙江、江蘇同為230度;重慶、福建則為200度,在這些地區中標準最低。而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檔電量都至少比此前各自聽證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檔電量為170度,其余省份均為180度。
此外,相比此前聽證方案,海南與廣西的首檔電量標準提高幅度最大。海南省聽證方案設定的首檔電量為140度或160度以下,而試行方案將夏季(4月~10月)首檔電量提高至220度以下。廣西聽證方案規定,首檔電量在130度以下,而實施方案則將用電高峰月份首檔電量提高至190度。(鐘國華 實習生 樓一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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