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實施
記者19日從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3年11月29日經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共七章55條,分為總則、設置、登記與校驗、執業、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完善了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與校驗制度。(二)規范了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三)強化了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四)規定了對社會舉辦醫療機構的扶持政策。(五)明確了醫生個人和技術團隊可以多點執業。
《條例》總結了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的補充完善,將相關部門的職責、技術準入、醫師多點執業、促進民營醫院的發展、糾紛預防與處置等制度化、法律化。
《條例》的頒布實施,推進了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工作規范化、法制化的進程。(記者 李映青 郭安菲)
實習生:鐘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