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界反響
銀監會新四大監管工具落地的步伐開始提速――據悉,銀監會《商業銀行杠桿率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業內人士認為,由于國內銀行杠桿率普遍高于4%的標準,杠桿率指標短期內對銀行不會有太大影響。
一位大型商業銀行風控部門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們已經接到銀監會下發的征求意見稿,目前已經進行了相關的測算,杠桿率的引入短期內對國內銀行沒有太大影響。”
杠桿率短期影響不大
根據《商業銀行杠桿率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杠桿率要求為不得低于4%,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6年底前達標。
“按照4%的標準,比新版巴塞爾協議高一個點,而目前中國銀行業杠桿率普遍都在4.5%以上,這個指標短期內對銀行不會有太大影響。”
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俞勇撰文表示,杠桿率是危機后各國際組織及各國監管機構所提出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中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與新巴塞爾協議中的內部評級法及其他內部評級模型相比,杠桿率指標不易被人為操縱,且不具備風險敏感性。因而與具有較強風險敏感性特征的微觀審慎監管工具有很好的互補性,能更好地緩解其周期性特征。
“杠桿率是監管層為資本充足率加的一個補充的指標,融合了國際金融監管的最新要求,二者一個是去掉風險權重,一個是包括風險權重。實際上是更穩健的一種監管手段,相輔相成,比較科學。”上述銀行人士認為。
特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王光宇、孫亦軍表示,作為最低風險資本比例監管指標的補充,杠桿率可以防范銀行內部計量模型存在偏差而帶來的風險。通過設置與具體資產風險無關的杠桿率監管指標,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銀行從事大量表外產品交易引發的風險,特別是復雜衍生品投資所帶來的風險。
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存在換算的問題。其中對于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而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俞勇認為,雖然杠桿率指標計算簡單,但其有效性也依賴于其在金融體系中應用的廣泛性。由于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入,金融機構擁有越來越多復雜的表外結構,更加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等使杠桿率的準確計算存在相當的困難。
新四大監管工具落地提速
“監管層前期已經下發過針對這一系列工具的征求意見稿,包括各項工具的具體的口徑在內,今年年內四大監管工具會陸續出臺,當然在實施時間上銀行有一定的緩沖期,不過,對銀行來說,未來幾年存在一定資本壓力。”
去年巴塞爾協議Ⅲ出爐之際,銀監會推出了包括動態資本、動態撥備、杠桿率、流動性這四大新增監管工具,這被普遍認為是巴塞爾協議Ⅲ之中國版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在2010年四季度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強調,希望這四項基礎監管指標,盡早發布規則,力爭兩年內開始實施。
2010年9月,銀監會下發“新四大工具實施要求簡表”的討論稿。根據討論稿,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需分別達到6%、8%和10%,同時討論稿要求超額資本在0-4%之間,此外系統重要性銀行還需要1%的附加資本。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來說,這些指標被要求在2012年達標,而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來說,這些指標的達標時間則被寬限到2016年。
“四大監管工具的相關指引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發布”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有媒體報道,目前銀監會上報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流動性四大監管新工具已于近日獲批,具體指引已進入最后一輪意見征詢。預計杠桿率、流動性指引預計將先期發布。而撥備率仍需和財政部做最后協商。(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