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民天面粉公司副總經理潘耀民提出的關于降低“饅頭稅”的提案,在網上引起圍觀。這已經是潘耀民連續第三年提交類似提案了。(2月21日《濟南時報》)
“如果不是這份提案,很多人還不知道饅頭稅,而且稅率高達17%”――這樣的表述無疑會帶給人誤解,誤以為有一種專門針對饅頭開征的稅。實際上,這只是賣饅頭應繳的增值稅。倘若賣饅頭的可以將應繳增值稅簡稱“饅頭稅”,那么任何一種商品都能叫出一種稅名來。
且不論潘委員是否有意炮制“饅頭稅”的概念,在許多情況下增值稅是允許抵扣的,17%的銷項稅抵掉13%的進項稅,實際稅率也就4%左右。倘若依這位委員的要求將稅率降至13%,賣饅頭的增值稅差不多為零。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糧油復制品即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而饅頭是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并不是糧油復制品,應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當然,將面粉加工成饅頭,附加值究竟有多高、應否比照糧油復制品的低稅率征收、17%的稅率對正規大型饅頭生產企業是否公平,這些問題都可以討論;但是,胡亂稱呼誤導輿論,以百姓負擔偷換企業稅負,卻不是一個理性討論問題的態度和方式。賣饅頭畢竟不比賣石油,充分競爭的市場上,企業沒那么容易將自身稅負完全轉嫁給消費者。
問題很容易澄清,但為什么網友一聽“饅頭稅”就覺得刺目?究其主要原因,還是稅權意識的缺乏。我們明明納稅了,但卻不知道已經納了,納了多少。據新聞報道,在商場購買一套500元的衣服,其中涵蓋了17% 的增值稅和13%的營業稅;40元一張的電影票含營業稅12元,三口之家看場電影繳稅就達到了36元;每斤2元的食鹽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在多數西方國家,最通常做法就是,在收銀條上詳細列明消費稅等流轉稅的具體數目,而國內尚無如此意識和做法。
鑒于“饅頭稅”引發了諸多不同反應,我建議大家可以去網上下載“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制作的“公民稅權手冊”,好好學習一下。
(責任編輯:張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