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在廢除奴隸制140多年后,美國眾議院7月29日首次為“野蠻殘忍、不人道的”奴隸制和種族隔離法向黑人正式道歉。
據美國媒體報道,這一決議是由田納西州民主黨議員史蒂夫?科恩在2007年初提出,在得知參議院不會加入后,眾議院口頭表決通過了這項道歉決議。
決議稱,非洲人被迫充當奴隸,被剝奪了尊嚴甚至名字,遭到慘無人道的凌辱,即使“在奴隸制和種族隔離法廢除已久之后,非洲裔美國人繼續品嘗著這兩種制度的惡果,遭到有形和無形的巨大損害和損失,包括失去尊嚴和自由,職業發展受挫,收入損失,機會喪失” 。為此,美國眾議院“代表美國人民為非洲裔美國人及其祖先受到奴隸制和種族隔離法的折磨而向他們道歉。”
這項史無前例的道歉決議得到了國會黑人同盟主席卡羅琳·基爾帕特里克的贊揚,這位來自密歇根的民主黨眾議員說:“今天是我們國家彌補歷史創傷的里程碑。”
在此之前,美國已有五個州通過法案為奴役黑人道歉,但考慮到道歉后可能接踵而至索賠問題,國會在過去遲遲未能通過道歉提案。
科恩推動的這項決議并沒有涉及到賠償問題,不過敦促眾議院矯正奴隸制度和種族隔離法對非裔美國人造成的遺留問題。
美國國會也曾正式為其他歷史事件進行道歉。國會曾通過法案向二戰中被驅逐和關押的日裔美國人道歉;1993年克林頓政府經國會批準為1893年推翻夏威夷王國而道歉,并承認夏威夷土著從未直接放棄對夏威夷的主權要求。2005年6月13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決議案,為參議院曾經阻擋反私刑法的立法而向私刑的犧牲者及其家屬后代、向全國人民道歉。
***相關鏈接:種族隔離法與20世紀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種族隔離法是指美國南方各州自19世紀70年代開始制訂的對黑人實行種族隔離或種族歧視的法律。根據種族隔離法,在公共場合黑人要與白人隔離開來。
二戰結束后,美國黑人為改變民權狀況進行反抗。1954 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布朗案中的學校種族隔離教育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1955 年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城發起公共汽車不讓座運動。后在馬丁·路德·金的領導下,汽車公司被迫取消了這項種族隔離制度。這一運動在全國持續到1961年。1963年在南部種族隔離極嚴重的伯明翰組織示威游行,取消全城隔離制。
伯明翰事件后,民權運動隊伍迅速擴大。1963年8月28日,25萬人 (其中1/4為白人) 向華盛頓進軍,要求就業,要求“立即自由”。另外,有些城市黑人還開展以暴力對付暴力的斗爭。1964年約翰遜總統簽署了《民權法》。1965年蒙哥馬利15萬人示威抗議,終于使美國政府于同年8月要求國會通過了《選民登記法》。
但是,目前種族隔離與歧視仍不同程度存在,黑人在升學和就業領域仍然面臨歧視。(信蓮)